厂办大集体改革关于职工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2019-06-29 18:03:18 1378

1.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表决权、民主监督权前提是公开透明:对改制政策公开、改制方案公开、职工安置方案等事项公开、资产评估结果公开、股本设置公开、出资人资金到位情况公开、经营者选择情况公开。

2.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要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才能召开会议,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人数一半以上方为有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政府、原主办企业帮助改制后公司推荐考核经营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恶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持股方案和持股会章程及其实施细则,在改制后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切实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5.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改制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咨询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6.工会要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害,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工会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和推动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7.改制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在实施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充分考虑和听取职工的意见;同时,也要积极宣传政策,把改制政策向职工宣传、交代清楚,增强职工的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积极引导,不失时机地推进改制。


摘自:厂办大集体改革关于职工持股及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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