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
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国有企业改革等重大措施应当经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职工大会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激励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二、审议通过权
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激励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
职工大会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或董事会。
四、民主选举权
职工大会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工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工大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