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混改公司的程序
作者:王国强
以下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
2015年11月,在深圳前海发生了一件对中国供电体制改革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中国首家混合所有制的供电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家公司的成立撕开了中国电网完全国有的一道口子,为能源体制改革打开了一扇窗户。
深圳前海蛇口供电有限公司由南方电网、招商局集团、中广核集团、上市公司文山电力等共同设立。通过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电网建设,在完全国有的供电市场引入竞争,意义非凡。改革以来,前海供电公司已经形成6项可复制推广的“前海经验”走向全国,全国十几家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陆续诞生。
前海供电公司采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方式进行混改,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常见的方式。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履行的国有企业投资程序和工作内容包括:
(一)可行性研究。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对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
(二)尽职调查。股权投资项目应对投资主体、项目实体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评估。对于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产权、版权、技术等出资的非国有资本,要依法对投资主体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复杂项目尤其是股权投资项目,需要就投资主体、项目产权、合资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制定投资报告(或投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额、资金构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工作计划、组织领导等内容。
(六)内部决策程序。投资主体企业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对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作出决策并上报。
(七)报送投资计划。国资委出资企业每年应当向国资委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进行备案。
(八)投资落地。国有股东与投资者签订合资协议,制定新公司章程,完成公司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
(九)投后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
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适用于新投资项目或新商业模式,并无存量资产或者历史问题需要解决。新设公司优点在于程序相对简单便捷,没有历史问题包袱,合作基础较好,容易为投资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