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厂办大集体工作对地方财政部门有哪些要求

2019-06-28 19:13:02 224

(一)要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职责。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作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主要参与部门之一,应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并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要认真研究、消化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内容。

这次培训班,企业司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要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对政策能够融会贯通,为下一步的实际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欢迎大家在学习中结合本省实际,提问题、谈想法,充分开展交流。大家回去后,也要在本省内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的财政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目前,针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已经制定出台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中,考虑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的改革成本压力较大,对于地方的改革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了“先预拨,后清算”的补助方式,即按中央财政应承担补助金额的70%的比例预拨补助资金,改革工作完成后,据实清算。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各省改革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预拨申请和清算申请;二是在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掌握改革进度;三是根据工作进度,与财政部驻各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协调安排审核时间,及时开展清算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要切实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去。

各级财政部门的同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真务实、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对待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要主动关心、主动服务、主动解难;在工作态度上,要做到不牛气、不为难、不推诿、不扯皮;在工作方法上,要和其他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宣传各项财政政策,将各项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切实让企业和职工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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