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大连市国有企业不再设立监事会

2019-07-01 16:04:33 1075

2019年1月16日,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19]2号)。

《通知》中提到不再保留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

一时间,国有企业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局行使等传闻不断产生。

但是,我们认为,对国有企业不设监事会的理解是有误的。

首先,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来源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含义来源于《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83号)第二条: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含义来源于《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其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有着独特的历史沿革。

第三,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国资委监管格局变革的产物。

随着国资监管格局从“九龙治水”到“管人管事管资产,再到今天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变革,监事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这一机构虽然不再设立,但是功能并没有撤销,而是并入审计署,充分发挥审计署的内审功能。

第四,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层面,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具有法定监督权和检察权。

除《公司法》相关规定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要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结语:

简单粗暴的认为国有企业不再设立监事会,不符合《公司法》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相关指导意见,也不符合公司运作的基本原理,是对机构改革方案的误解。当然,大连市是否存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所述的“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尚需明确。国有企业的监事们仍应依法合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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