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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务操作指南
2019年伊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风雨兼程,至今已经四十年了。四十年来,国企改革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科学监管等阶段,已进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崭新的时代。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传统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决策之后,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目标和原则、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拉开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帷幕。三年多来,国务院办公厅、多个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从国企分类和分层改革、改革国资管理体制、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国有资产交易、员工持股试点等方面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全国各地推进国企混改工作构建了基础性的政策框架。
国企的混改正在探索中,混改的探索之路是艰苦和漫长的。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结合辽宁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依据国家、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文件,整理了混改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指南,希望能为国企改革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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