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受理须知(实物资产)
欢迎您参与实物资产的受让,为使您的受让顺利进行,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须知事项:
一、在您做出受让决定之前,请您对转让标的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我所将按公告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展示。在我所您可以了解到转让标的的一般情况。如需详细了解,由转让方配合您的查询和尽职调查。根据需求情况,我所也将适时召开转让标的情况说明会。在您做出受让决定之前请您确认对转让标的已完成尽职调查。
二、在您做出买受决定之后,请您按我所受理流程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1、请您仔细阅读《受让受理须知》,并按《实物资产受让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请您在公告截止日前按交易要求携带完备资料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填写《受让登记申请》。申报基本资料要求一次性交齐,格式均为A4规格(通知需补交的,请您按通知要求补交完整)。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约定的报名期限内自行登录本所网站(网址:www.daee.cn)或到我所进行账户注册,账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意向受让方账户注册完成后,可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到我所申请参与本场竞价,并签署交易须知。
4、在您做出买受决定时,请您同时做好资金准备,在提交资料齐全并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我所将向您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保证金交款通知书》,请您根据通知书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我所指定账户。未成为受让方的,请与我所联系办理退款事宜,我所将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5、请您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参加我所组织的交易活动。
6、在您成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请您按要求及时完成资金结算、资产交割。
8、在您完成资金结算、资产交割后,我所将及时发出产权交易凭证,请您持产权交易凭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9、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与您联系。如需咨询有关事宜,请与我所受理部门联系,联系电话: 0411-65850523,65850566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序号 | 附件材料名称 | 附件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企业法人 | 自然人 |
1 | 受让申请及承诺 | 申请类资料 | 原件1份(样式详见附件1) | √ | √ |
2 | 受让登记表 | 原件1份(样式详见附件2) | √ | √ | |
3 | 网络竞价须知 | 原件1份(样式详见附件3) | √ | √ | |
4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 主体资格类资料 | 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 √ | |
5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 √ | ||
6 | 公司章程 | 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 √ | ||
7 | 授权书 | 原件1份(样式详见附件4) | √ | √ | |
8 | 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 √ | √ | |
9 | 内部决议 | 原件1份 | √ | ||
10 | 批准文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 | 原件1份 | √ | ||
11 | 能证明符合《公告》要求受让方条件的资料 | 其他资料 | √ | √ |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委托经办人的,应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
2、联合意向受让的,应当提供联合受让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代表,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附有关材料。
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机构或境外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当地使领馆或律师对其身份证明的认证公证文书,所提交的外文资料应当附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主体提出受让意向时可参照本表提供资料。
5、上述资料均为A4规格,凡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章。
受让申请与承诺
大连产权交易所:
本意向受让方现提出申请,意向受让 持有的 ,请予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法人适用)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所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填报的受让底价报价,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作为对转让方及你所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
5、本转让完成后,申请大连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书面审理该产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确认书的形式下达仲裁文书。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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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拟受让标的 | ||||||||
申报价格 | 人 民 币(大写) | ¥ | ||||||
法 人 | ||||||||
申请人 | 单位类型 | |||||||
经营范围 | ||||||||
被授权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自然人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名称: 项目
(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20 年第 号)
第一条:本场网络竞价活动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注册账户,且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注册账户被激活的竞买人,均可登录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参与本场竞价活动。
第二条:本竞价须知是根据本场竞价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规则文件。任何进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买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推定已仔细阅读此竞价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同时也推定已仔细阅读《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使用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第三条:“集中竞价方式”是一种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账户注册、申请竞价、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账户激活等程序,然后集中参与竞价的方式。其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使用规则》以及本竞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竞买人可按竞价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预展现场进行实物审鉴。
3、账户注册。意向竞买人应在竞价公告约定的报名期限内自行登录本所网站或到本所受理登记部进行账户注册,账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申请竞价。意向竞买人账户注册完成后,可在竞价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到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本场竞价,并签署本网络竞价须知。
5、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申请竞价后,应按照竞价公告的有关规定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
6、交纳保证金,激活注册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向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竞买人发放《交款通知书》,意向竞买人按《交款通知书》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进账单中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交纳过程中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意向竞买人承担。竞价保证金一旦确认按竞价公告规定到账,其注册账户将激活,意向竞买人即成为竞买人,竞价开始后即可参与竞价。
7、参与竞价。本场竞价活动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竞价开始后,竞买人方可登录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本活动的竞价现场开始报价。本场竞价活动中的竞价标的按如下流程进行竞价:
(1)集中竞价的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竞价开始后的 小时内(即20 年 月 日 时 至20 年 月 日 时 )为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即为有效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2)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3分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竞价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竞价标的的买受人,该竞价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8、成交确认。买受人竞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成交提示,同时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
9、相关款项交纳。买受人应在20 年 月 日前,按照《竞价结果通知单》的规定完成相关款项交纳。
10、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买受人按照上述规定完成相关款项交纳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办理竞价标的的交割手续。
11、竞价保证金退还。竞买成功的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相关款项交纳;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在20 年 月 日 前,竞价保证金将按规定无息退还。
第四条:买受人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竞价标的再行组织竞价的,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竞价活动的相关费用,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买受人付清相关款项后,未按照《竞价结果通知单》的要求及时递交相关手续、办理交割的,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累计超出竞价标的成交价款的,我方无偿收回竞价标的另行交易。
买受人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如造成存储库房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信息。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场竞价活动的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请竞买人到预展现场进行实物审鉴。一旦报价即表明该竞买人接受该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第七条:各意向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公告的有关规定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如因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各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中。因竞价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意向竞买人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竞价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时发布,竞买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该竞买人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保证金交纳环节造成到账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竞买人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不得参与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任何产权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标的相关事项。
1、本次竞价标的: ,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底价为人民币 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万元。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保证事项如下:(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交易服务费为:买受人承担交易费为成交价款的 %。
5、其他事项说明: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大连产权交易所。
授 权 书
大连产权交易所:
兹法人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为办理 的受让事宜意向受让方的代理人,全权办理资产受让相关事宜.代理期限至资产受让办理完毕。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来源:大连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