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员工因疫情无法到岗,企业如何应对?(以辽宁企业为例)

2020-03-02 10:54:50 343

员工患新冠肺炎无法到岗


普通企业的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按照病假处理。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依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别说明: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医护人员或相关抗击疫情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因被医疗隔离或政府行为隔离无法到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注意是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而不得按照事假、病假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特别说明:此处所述的隔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疗隔离,即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一种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形成的隔离,例如封城。

员工因反辽后被强制隔离,无法返岗


目前,辽宁省内尚未就此类情形明确意见,建议优先考虑安排带薪年休假。

特别说明: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因政策变动较快,本文仅以2020年2月2日18时前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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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徐丹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星海会展旅游集团外部董事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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