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在国有企业兼职

2020-05-29 09:40:24 723

政府公务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到国有企业兼任职务,包括外部董事是否可以担任呢?



答案是不可以。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14条、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公务员不能在企业兼职。《公务员法》第42条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是这里的有关机关并不包括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公务员都不能在企业兼职并且领取薪酬。


这个文件也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首先是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其次是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严格把关,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以后三年内不得在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兼职,不得从事与原任职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二个是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有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报告,由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的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兼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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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国强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金融理财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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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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