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做好党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作者:于克杰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而国有企业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在这个基础上,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概念,并在之后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下发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不断对该概念进行坚持与完善。
国有企业如何做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应在上述文件的指引下,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治理结构配备中做到以下几点:
1、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2、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3、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4、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5、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下面我将通过两个例子来具体表述:
某工业类央企领导班子配置如下:
余某:董事长、党组书记;
顾某: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王某: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四位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
陈某: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辽宁省某制造业国企领导班子配置如下:
杨某: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某: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高某:董事、党委副书记;
孙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党委常委;
张某:总会计师、党委常委;
曹某:纪委书记、党委常委。
可以看到,尽管两个企业人员配备、企业规模、具体行业不尽相同,但都是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董事与总经理,绝大多数其他党委成员也分别在经理层不同的岗位上担任职位,符合“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
而如何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并完善,其关键在于合理确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重点及程序。在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握“把方向、管大局、议大事、抓重点”定位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在主要内容上,应认清职责边界,对讨论的内容、标准、额度做出明确规定。而研究重点则应放在“把关定向”,聚焦在宏观层面,从而避免重复决策,提高决策效率。研究程序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集体领导,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不能以党委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一模式为解决企业管理中“效率与公平”这一永恒的矛盾提供了有益的思路,有力的提高了企业领导班子的决策力与领导力,且党委委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受公司章程和制度制约的同时,还受到党内纪律的约束,通过更广泛更严谨的监督,也使得公司治理效率得到提高,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