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关于职工持股有哪些规定

2019-06-29 18:03:17 1659

1、持股主体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受50个以下股东的限制,可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一股带多股(自然人委托)、成立投资公司、职工股权信托等多种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综合分析比较,多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职工持股会是比较适合的一种选择。(暂不考虑上市因素)

2、职工持股模式

全员持股:由公司内部全体员工持股(包含管理层团队),当然要以职工自愿为前提。

3、职工持股的设置比例

职工持股会可控股改制后公司、一般职工与高管人员适当拉开档次。

主要基于:出资能力差异(实际承受能力)、岗位责任与出资风险、表率带动作用等因素考虑。

4、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1)经济补偿金转股

(2)个人以现金出资认购

5、职工持股具体按照《职工持股会章程》、《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办理。

6、职工持股要树立股份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出资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摘自:厂办大集体改革关于职工持股及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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