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不成立逆转概率高达24%,不成立与无效可撤销情形之差异

2019-07-08 10:27:59 125

国有企业关乎国民经济,其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是国家,且坚持党的领导。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17)》也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失职行为被处分情况有别于一般公司的董监高。朋信国资律师整理相关法律和党纪中关于国企董、监、高处分的规则如下。

 

1.《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对比上述规则,朋信国资律师http://www.trustlawfirm.cn 搜集整理了三则国有董事不履职不担当被纪律处分的典型案例。

 1.港口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林怀雄、原副总经理郝雁鸣,因不积极作为被给予行政处分。

福建省重点工程“海沧港口进港闸口综合办公楼工程”开工10年未完工,部分在职人员存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劲头不强的不作为行为,2018年9月,港务控股集团党委给予港口开发建设公司班子通报批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厦门港务地产原副总经理郝雁鸣党内警告处分、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总经理林怀雄效能告诫等处理。  

2. 赵晨签订合同失职被骗一案

上海县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总公司)是原上海县建设局所属的国有企业,红康房产是中国红十字总会所属的国有企业。上述两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无任何行政、财务隶属关系。1992年9月至1993年2月间,被告人赵晨任两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判决:被告人赵晨在担任国有企业城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轻信朋友的介绍,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及货源情况等不咨询、不调查,虽经下属一再提醒仍一意孤行,指令下属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造成国家财产被骗近130万元的重大损失。按照当时的法律,这种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犯罪。被告人赵晨犯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 辽渔国际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赵辉失职失责问题。

9月17日15时,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荆义章等3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帮助毁灭证据、窝藏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荆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判处的第一例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5年至2017年5月期间,赵辉对荆义章等人在辽渔水产品市场向业户乱收费问题,不作为不担当,既未制止,也未及时向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反映,严重失职失责。2018年11月,赵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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