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改制中如何进行财务调整 ——(3)评估值和审计值差异过大听谁的?

2019-06-28 19:06:24 376

  无论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都涉及对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接下来还需要进行审计、评估工作,最终确定改制资产的范围和价格。但是由于依据准则的不同,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待相同的财务处理时候会有不同的意见,经常会出现较大分歧,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差异过大,到底哪个结果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价值呢,这就容易造成监管机关、转让方、投资人的困惑。因此,实务中,有必要在改制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账务调整,以使审计评估结果更加客观。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业务,结合过往经验对因为评审差异造成的改制财务调整问题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造成审计值和评估值差异过大的原因

1、评估和审计时点不同

有些企业存在以不同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即使时间差距只有几天,也会造成数据上的巨大差异,不便于中介机构协作。

2、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因为审计面对企业的坏账计提和损失确认标准与评估的不同,评估常常将审计确认的损失拉回来重新入账。

3、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二、如何避免和处理审计值和评估值差异过大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4、差异过大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调整

  财务记账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数字反映,本质还是对业务性质和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的确认,当出现审计和评估结果无法协调的时候,可以由企业组织,聘请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对债权债务、资产状况发表法律意见书,比如对或有负债的确认发表法律意见,作为审计、评估调整账务的依据。

 

  企业改制过程中审计评估的差异存在很正常,但是如果评估增减值比较大如何看待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一期,我们将讨论一下改制过程如何分析处理评估增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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