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混合所有制公司监管经验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如何展开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购本书。
2014年7月,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国药集团选择核心下属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紧密围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现有体制机制问题,以国有权益逐年增长为核心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在改革工作中,国药集团处理好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了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的关系,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好了改革的次序、节奏和力度。历经2年的试点工作,国药集团基本实现了既定改革目标,达到了改革成效,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
主要做法:
(一)健全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药集团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充分结合,进一步理清了国药集团与国药控股、国药控股与下属上市公司的治理关系,落实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能力建设、责任管理和激励约束体系,将改革要求内化于规章制度、试点上市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之中。
一是持续充实、完善国药控股董事会和监事会,理顺国药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责关系,厘清国药集团与国药控股、国药控股与下属上市公司之间的治理关系和权责边界,加强各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三会”管理,强化“三会”的规范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治理能力。
二是推行分级授权改革,进一步强化国药控股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国药控股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
(二)探索建立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现有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资本流转和资本回报的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二是将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精神内化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章程之中,充分发挥好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三是建立了出资人代表制度,通过出资人代表贯彻落实国有股东意志,建立重大事项由出资人代表向股东汇报制度。
四是国有股东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五是重点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委监察监督,建立健全母子公司监事会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决策、经营和资债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