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风险

2022-07-27 14:53:21 181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

发生在2008年的吉林通钢事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块伤疤。

2008年7月24日早上8时35分,吉林通化钢铁厂在办公楼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民营的建龙钢铁公司与国有通化钢铁重组及干部任命,并宣布通化钢铁总经理由民营股东代表陈国君担任。

此时,通化钢铁办公楼前及广场上聚集人员达400人,周边尚有数百人围观。他们竟然包围了改革工作组,围攻总经理陈国君,将其控制在办公楼内直到晚上23时,通钢的一些人对他进行了第一次殴打,陈国君躲进焦化厂旧办公楼二楼化验室。陈国君的安危我们结尾再说。通化钢铁厂改革造成的员工分流安置风险应当引起改革者的足够重视。

因为人员安置导致的劳动纠纷、职工上访、经营不稳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最常见的风险。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国有企业性质变更,国有失去控股地位,必须要进行职工安置,一些老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下岗分流,更是容易引发职工不稳定。

职工安置风险主要表现为:职工向改制企业出资人、国资监管部门、主办主管单位、当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职工向劳动仲裁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劳动纠纷仲裁和诉讼;职工个人在单位、政府部门、公共场所采取极端自残或暴恐行为;职工群体在单位、政府部门采取集体停工、群体性上访,干扰冲击政策的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

职工安置引发社会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职工不满意安置方式,对企业有感情有依赖,不愿意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意被调动分流;职工不满意安置补偿费用标准,与其他国有企业或其他职工安置标准进行攀比;职工不满意国有企业改制方向和改制方式,认为损害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职工不满意改制程序,认为改制存在渎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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