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作者:朱冠宇
序言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作为国企改革重组的重要一环,公司合并不可不认真对待。国有企业合并,除了要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外,更要符合关于国资监管的规范要求。
本文旨在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梳理国有企业吸收合并需要履行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与读者一同探讨合并程序中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何为吸收合并
作为公司合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是由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实现的合并,其中,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的主体称为吸收方,被吸收而解散注销的主体则称为被吸收方。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往往是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结果。很多人认为吸收合并仅仅需要进行工商变更、注销流程,这样理解容易使问题片面化,割裂化,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全流程脱节,在履行相关程序中遗漏步骤,产生合规风险。
二、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方案制订一般由吸收方主导,可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出具。合并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方式,吸收方合并后的注册资本或总股本,股东出资比例等,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吸收方公司章程变更事项,职工安置事项等。
(二)拟合并各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法》要求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吸收合并涉及职工安置的,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企业兼并重组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并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为确保合并方案以及合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就合并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详实、准确。
(四)审计、评估
为了使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产状况,应对合并各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2号)第3条,存在企业兼并、清算情形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进行评估。
(五)合并各方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在审计、评估完成后,合并各方应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协议内容应按照前期各方的合并方案作出。
(六)通知债权人及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公告后,由各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合并报表后,吸收方一般会进行实收资本验证,即验资。
(九)合并各方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合并后,吸收方存续,应于工商登记机关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还应履行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合并后,被吸收方解散注销,应于工商登记机关履行工商注销登记程序。
三、国有企业吸收合并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及办事指南
以大连市国有企业为例,可前往大连政务服务网办理“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7e29f4c0-ca20-4d94-aa03-a6cc3f926b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