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成效初现
2019-06-30 1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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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广东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广东“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成效初现。截至2018年底,全省法院共有1109家“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和强制清算程序,其中省属“僵尸企业”391家,依法推动949家“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在相关会议上要求推广“广东经验”。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法治化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比2015年增长了9倍,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对“僵尸企业”破产类案件开展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辟司法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国高院率先成立破产审判庭,探索出精准识别、快速处置“僵尸企业”,统一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等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作机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鹰表示,要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以及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的退出功能,挽救有市场前景和生存价值的“僵尸企业”,让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林晔晗,彭筠童,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