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可以先行先试

2021-01-07 15:53:17 1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员工持股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员工持股是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的有效手段。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自担风险、员工切实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持股员工与企业既要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又要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这样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使员工比以前更加关心企业命运,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

员工持股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其必要性在于根据有关调查表明,不同阶段和不同政策背景下,员工持股实践有着不同的模式。回顾国有企业持股改革的历史,其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既要承认员工持股对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活力的正面作用,也要看到操作不当,运作不规范,可能引发的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总体来看,多年来,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表明,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员工持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防止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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