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应以管资本方式进行

2022-04-18 16:17:11 98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购本书。


国资委、国有企业如何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监管呢?要结合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制度进行。

二十年前,国有企业监管强调 “管人、管事、管资产”,党的十六大以后成立的国务院国资委,改变了以往国资监管职能分散行使、九龙治水的局面,解决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但是经过二十年改革,国有企业监管中仍然存在越位错位、管的过细的问题,所有权不清,政企不分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建立国有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应当坚持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同时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以“管资本”为主,有效行使出资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管资本,强调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监管方式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行权履职。改变重审批、轻监督等带有行政化色彩的监管,更加注重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

总结一下,管资本是最好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国资委、出资人转变监管方式,其次混改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公司治理达成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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